根据卫生部1984年卫生司第36号文件,结合医院性质、急诊工作量、建筑形式、设备条件、医院等级等情况确定,规定急诊科(室)人员编制标准。1 ﹒急诊科设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至少1~2名,指导和监督日常护理工作,每5名护士中设护师1名,担任急诊护理组长工作。护士学校毕业后需在院内主要科室轮转学习,使对各专科危重病人有一定的专业护理观察能力和知识结构,并接受重症监护技术及急救技能培训。在急诊科,经具有护师职称以上人员带教12个月,取得护士执照方可独立承担急诊护理工作。3 ﹒急诊护士应工作主动、反应敏捷,熟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