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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三)妊娠期精神障碍

妊娠期精神障碍,是指在妊娠过程中由脑垂体为主的内分泌改变引起的精神神经症状。精神障碍大多出现在妊娠早期3~4个月及妊娠后期3个月内。系统报道了妊娠期精神障碍, Kienle。提出妊娠期精神障碍以情感易冲动、意欲改变为主。国外统计发病率约为1%,国内有报道妊娠早期焦虑和抑郁的发生率为10%。而孕妇所需药量比一般人要大,剂量偏小效果不佳,但剂量愈大但对胎儿的影响则愈重,故终止妊娠是减轻精神症状、减少病人痛苦和家庭负担、免留后患的良策,终止妊娠后一般在1~2周内症状就会消失。精神障碍可采用抗焦虑药如地西泮等。 ......

——《精神病学》
书名:《精神病学》
栏目:精神病学 > 第二十一章 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 第三节 内分泌疾病和代谢性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 五、性腺功能异常所致的精神障碍
作者:沈 渔
参编:于欣,王祖,刘协和,李从培,杨德森
页码:418-419
版本:5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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