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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规范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 ~ 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1 .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4 .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2 .孕妇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 100% 。 ......

——《社区健康档案建立与应用》
书名:《社区健康档案建立与应用》
栏目:社区健康档案建立与应用 > 第二章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利用 > 第一节 社区孕产期保健管理
作者:鲍勇 朱兰
参编:白书忠,王杉,武留信,曾强,鲍勇
页码:14-1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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