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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样本抽取

对化妆品包装的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化妆品销售场所的待销化妆品中抽取。抽样时,应填写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验抽样单(抽样单格式参见JJF1244附录A ) 。在销售企业进行抽样时,不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对同一品种和同一包装样式的化妆品,抽样数量一般为1件。 ......

——《化妆品检验与安全性评价》
书名:《化妆品检验与安全性评价》
栏目:化妆品检验与安全性评价 > 第十章 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及包装安全性 > 第二节 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
作者:李娟
参编:李发胜,何秋星,张宏伟,王茂清,邓仲良
页码:17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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