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患关系是由两个以上自然人结成的关系,双方均受法律保护。护患关系在建立过程中完全符合民法的平等自愿原则。所以,护患关系是带有契约性质的合同关系,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这种合同关系不是以双方签约的形式确认,而是以护患行为方式组成并确立。一般情况下,患者在医院发生就医行为后就确立了同医院的这种契约合同关系,并与直接为他提供服务的护理人员构成护患双方契约性质的法律关系。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工作上的失误或其他原因的过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合法权益(指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