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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二、治疗指南

妊娠期用药需参考以下因素:①疾病的严重程度,对母体和胎儿健康的威胁。用药对生育的安全性.患者承受症状的能力。医生与患者必须充分合作,权衡用药的得失。姑且不论临近分娩时停用抗精神病药物可引起戒断症状(新生儿锥体外症状),生育和分娩时停药可在数周内增加母体复发的风险,为了减少胎儿暴露于药物的时间和剂量,当妊娠期患者复发时,可以间歇性给予治疗量抗精神病药物。单相抑郁:妊娠期抑郁症的患病率与非妊娠期是一致的,均为10%,因此不支持妊娠有防止抑郁症发展的观点。产时不需停用氯米帕明以防止产后强迫症恶化。 ......

——《精神病学》
书名:《精神病学》
栏目:精神病学 > 第三十五章 妇女精神卫生 > 第六节 孕产期精神药物使用
作者:沈 渔
参编:于欣,王祖,刘协和,李从培,杨德森
页码:693-694
版本:5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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