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需参考以下因素:①疾病的严重程度,对母体和胎儿健康的威胁。用药对生育的安全性.患者承受症状的能力。医生与患者必须充分合作,权衡用药的得失。姑且不论临近分娩时停用抗精神病药物可引起戒断症状(新生儿锥体外症状),生育和分娩时停药可在数周内增加母体复发的风险,为了减少胎儿暴露于药物的时间和剂量,当妊娠期患者复发时,可以间歇性给予治疗量抗精神病药物。单相抑郁:妊娠期抑郁症的患病率与非妊娠期是一致的,均为10%,因此不支持妊娠有防止抑郁症发展的观点。产时不需停用氯米帕明以防止产后强迫症恶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