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相当于Ⅳ级风险因子),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注:Ⅱ、Ⅲ和Ⅳ级风险的生物因子亦可称为“病原体”(pathogen)或“感染因子”(infectious agents)。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感染性微生物的危险度等级划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