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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二)病原微生物分类

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相当于Ⅳ级风险因子),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注:Ⅱ、Ⅲ和Ⅳ级风险的生物因子亦可称为“病原体”(pathogen)或“感染因子”(infectious agents)。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感染性微生物的危险度等级划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

——《检验医学》
书名:《检验医学》
栏目:检验医学 > 第五章 临床实验室的环境与安全防护 > 第二节 临床实验室生物污染与生物安全防护 > 一、临床实验室的生物污染
作者:丛玉隆
参编:姚智,王传新,王成彬,王前,王兰兰
页码:108-10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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