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受到放射性沾染的情况分为体表沾染和体内沾染。体表受到放射性沾染时的主要处理措施包括尽快及尽可能地将皮肤沾染降低到控制水平以下并防止核素进入体内、及时正确的清创和必要的技术和装备储备等方面。伤口除污染可与一般外科处理相结合,主要采用冲洗及外科清创、扩创。体内受到放射性沾染时主要的处理措施包括尽早估计剂量、减少进入和促进排出,当摄入量可能超过2倍年摄入量限值时应估算摄入量并进行治疗。目前,国内供核事故应急医学处理药箱装备用的药品有:CaNa‐3DTPA针剂(促排238Pu、239Pu、241A m)、海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