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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三节 细菌(毒)种保藏机构法规

是否任何微生物学实验室都可以作为菌种保藏中心(简称中心)?答:不是任何微生物学实验室都可作为菌种保藏中心,而应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菌种保藏中心或专业实验室作为集中储藏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机构。答:菌(毒)种保藏的组织架构是由卫生部领导下,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委员会指导下,下设菌(毒)种保藏管理中心。菌(毒)种保藏管理中心还可以下设专业实验室,承担全国性的业务工作。答:中国医学真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由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负责。答:负责本领域微生物菌种的选择、收集、鉴定、分 ......

——《临床微生物检验问与答》
书名:《临床微生物检验问与答》
栏目:临床微生物检验问与答 > 第九篇 临床微生物学实验室的法律法规 > 第一章 临床微生物学实验室的通用法规
作者:张秀珍 朱德妹
参编:陈东科,胡付品,胡云建,倪语星,娄峥
页码:487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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