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性病、艾滋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国境卫生检验检疫等疾病预防控制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我国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体系,使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基本实现有法可依,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中毒暂行办法》、《流行性出血热防治方案》等,使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