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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服务合同是不典型的民事合同

医患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医患关系是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代理人之间因诊疗护理行为(即医疗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无论是作为医方的医疗机构,还是作为患方的自然人,依民法角度,均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合同法》上民事合同的诸项特点,即医患双方所构成的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危重患者不管是否向医疗机构提出要约,医疗机构都必须承诺,并且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因此,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实际上是不典型的民事合同。 ......

——《医院管理学.医院法律事务分册》
书名:《医院管理学.医院法律事务分册》
栏目:医院管理学.医院法律事务分册 > 第三章 医院医疗服务相关法律 > 第八节 医患关系相关法律
作者:曹荣桂 郑雪倩
参编:高树宽,王农,邓利强,张宝库,王菁
页码:75-7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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