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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散居儿童保健工作的实施

散居儿童保健服务是指对尚未进入托儿所或幼儿园而散居在家中的0~7岁儿童的服务。大部分散居儿童为3岁以下的儿童,生长发育速度快,是儿童体格生长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因此3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是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的重点。目前我国对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多采用建立儿童保健责任地段,并且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的形式,为散居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各专业门诊、实验室和健康教育的设备齐全,如口腔综合治疗仪、听力检测仪、灯光视力表、同视机、裂隙灯、电视机、录像机、收录机、计算机等。 ......

——《诸福棠实用儿科学(上、下册)》
书名:《诸福棠实用儿科学(上、下册)》
栏目:诸福棠实用儿科学(上、下册) > 第4章 儿童保健工作 > 第4节 儿童保健工作的组织形式与实施
作者:胡亚美 江载芳
参编:陆华,申昆玲,左启华,江载芳,李同
页码:135-136
版本:7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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