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围绕人格障碍的界定出现了很多不同的观点,但目前国内精神卫生业内主要参考的三大诊断系统(CCMD-3、DSM-Ⅳ、ICD-10)关于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其实还是“大同小异”的。从各种诊断系统对人格障碍的界定中我们不难看到,不同诊断系统在界定人格障碍时都不约而同地试图澄清前面提到的一些问题,虽然理论距离实际的临床操作还有些距离,但已经达到的这些共识也足以鼓舞将来的研究。因此有理由相信,随着对人格障碍研究的深入,无论是病因学探索和临床现象学的归纳,人格障碍的定义会越来越丰富,并最终能更好地服务于临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