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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二)视力测定法

测量视力应分别于左、右眼进行,惯例是先右后左,测量时可遮盖对侧眼,但不要压迫眼球。如受检者已戴眼镜,应检查和记录裸眼视力及戴眼镜矫正视力。应用标准视力表,在充足照明下,放在一定的距离处检查,如视力很差,可改变距离,直至获得最佳测量结果时,记录视力同时,记录实测距离。婴幼儿难以合作,检查视力应与行为判断相结合。如视力差,则只对低空间频率条纹有反应,对高空间频率条纹无兴趣。这样,根据是否有优先注视条纹图像的反应,判断婴幼儿的视力。也可在婴儿建立起视标形状(或食品)认识的能力后,通过其行为表现定量测量不会指示视 ......

——《眼科学》
书名:《眼科学》
栏目:眼科学 > 第三章 眼科检查法 > 第二节 眼部功能检查 > 一、视力检查
作者:葛坚 王宁利
参编:黎晓新,姚克,孙兴怀,王宁利,王雨生
页码:99
版本:3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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