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特别委员会发表报告,对死亡的定义提出新的概念,把死亡的标志规定为不可逆昏迷或脑死亡。所谓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的功能完全丧失,并发生不可逆的改变。脑死亡的原因脑死亡主要发生于脑组织严重损伤、出血、炎症、肿瘤等引起的脑缺血、脑缺氧、脑压迫和脑疝形成等,也可继发于疾病、药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造成的心跳或呼吸骤停以后,虽经复苏,但缺血和缺氧仍引起全脑功能不可逆损害,导致脑死亡。脑死亡概念的提出和脑死亡的医疗实践,对临床医学、法医学、法学、哲学、伦理学等多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