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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诊断标准及分型】

遵循2004年第2版《国际头痛疾病诊断分类》标准:1 ﹒发作性紧张型头痛持续30分钟至7天。慢性紧张型头痛持续数小时或呈持续性。3 ﹒具有以下症状中1项①无恶心和(或)呕吐(可以畏食)。根据发作频率和持续时间将TTH分为四个亚型:①偶发发作性紧张型头痛。慢性紧张型头痛,以上三型又各自分为伴或不伴颅周压痛(即在额肌、颞肌、咬肌、翼内外肌、胸锁乳突肌、颊肌、斜方肌上用力压迫)两种。以上诊断标准可简化为下表2‐1‐4:表2‐1‐4 ICHD‐Ⅱ紧张型头痛的诊断标准。注:可能的紧张型头痛是指以上的紧张型头痛诊断标 ......

——《神经科医师手册》
书名:《神经科医师手册》
栏目:神经科医师手册 > 第二章 神经系统疾病常见症状 > 第一节 头 痛 > 二、紧张型头痛
作者:李建章
参编:滕军放,张杰文,吕海东,韩燕,高肇昌
页码:52-5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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