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分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提高对临床用血开源节流必要性的认识,制定相应的输血指征,规范临床用血,推广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倡导患者自身储血、亲友互献互助。4 ﹒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