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大多数精神疾病病因尚不清楚,所以只能将很少几种精神疾病进行病因学分类,而大多数仅是从症状和病程的角度分类。十九世纪末,现代精神病学奠基人德国精神病学家克雷丕林(Kraepelin),通过长期的临床观察,以临床症状为基础,参照病因、病程和转归,确定了一些精神病的临床概念,初步建立了精神病的分类系统。1958年在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精神病防治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我国精神疾病的分类草案,将精神病分为14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