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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一、危害行为的基本特征

缺乏正常的作案动机和目的。多数患者可在幻觉、妄想、逻辑推理障碍或病理性或强制性冲动行为的直接支配下,对其周围的人突然发起攻击行为,造成他人的伤害。或在病理情绪下,因环境中微不足道的小事突然冲动攻击他人。患者往往选择在大庭广众下,公开实施危害行为。有些所谓的逃遁可能是因为患者害怕被人打、被人报复,但本质上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缺乏辨识。患者归案后多数供认不讳,坚信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可在病理性妄想的支配下作案,手段残忍,其伤害人数和程度与普通罪犯相比,多显得过分残忍,其后果常较严重。 ......

——《精神分裂症》
书名:《精神分裂症》
栏目:精神分裂症 > 第七章 精神分裂症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与鉴定相关的法医学问题
作者:徐一峰
参编:徐一峰,刘登堂,王飚,王继军,朱紫青
页码:266-26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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