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发伤(multipleinjury)的定义,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标准。广义地说,凡机体同时遭受两个以上解剖部位的损伤都可称为多发伤。这个定义有利于患者的分类,但它忽视了多发伤与复合伤的区别,而且不同组合的多发伤,伤势可以非常悬殊,失去了分类的意义。因此,有人提出多发伤的定义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内涵:①损伤由同一致伤因素引起。多发伤指上述9个解剖部位中有两个以上部位或脏器同时或相继受伤。同一部位内的多个脏器损伤或同一脏器的多处损伤也称多发伤,但须冠以部位或脏器名称,如胸部多发伤、腹部多发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