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康档案的主体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门诊、住院、预防保健等科室的医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的基本原则应体现在以下几点:自愿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同时要保持健康档案的科学性,对上门接受服务的人群一个家庭一套。由于目前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条件限制,不要求为所有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可分批、有重点地针对重点人群先行建立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也可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群先行建立健康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