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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健康档案的管理

建立健康档案的主体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门诊、住院、预防保健等科室的医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的基本原则应体现在以下几点:自愿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同时要保持健康档案的科学性,对上门接受服务的人群一个家庭一套。由于目前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条件限制,不要求为所有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可分批、有重点地针对重点人群先行建立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也可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群先行建立健康档案。 ......

——《健康管理学概论》
书名:《健康管理学概论》
栏目:健康管理学概论 > 第二篇 技能篇 > 第五章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作者:郭清
参编:白书忠,武留信,黄建始,梁浩材,饶克勤
页码:10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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