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方作为医疗活动的实施者,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事故处理中,不仅要提供病历资料、检验报告和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它资料,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提供书面答辩,以述明所采取医疗措施的合理性和用药的适当性。所以,陈述对于医疗方来讲,是一种补充证据资料的主要途径,也是介绍医疗活动情况,解释患方询问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确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证据。另外,医疗机构陈述不同于病历资料等书证资料和血液制品、药品等物证资料是在案件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而是医疗事故或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