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疫苗在涉及为临床研究发展所必须投入的资金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难题。通常当一种新的联合疫苗发展到商业化推广应用时,如果其价格超出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水平,联合疫苗的各组分疫苗会继续使用以替代这种联合疫苗。因而这种联合疫苗必须设定一个上限价格,并且它的研发成本必须有望在这种价格上限之内能够得到补偿,否则这种联合疫苗将不会有所发展。专利和其他权属问题也使联合疫苗的发展变得复杂化。另一个相关案例是瑞典和意大利开展的DTaP临床效力试验,他们采用协调制订的临床方案和对照疫苗[ 35 , 3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