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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勘验、检查

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进行医疗事故现场勘验、检查的人员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不是任何人员都有权进行的,只有具有合法身份的人员进行勘验、检查,才能保证现场勘验、检查顺利进行,取得的痕迹、物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病员的身体检查是医疗事故现场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病员的活体检查必须由医师进行,对女病员活体检查必须由女医师或两名医师进行,检查确定是否残疾、组织器官有无功能障碍。 ......

——《医学证据学》
书名:《医学证据学》
栏目:医学证据学 > 第三篇 医学证据学各论 > 第十八章 勘验、检查笔录 > 第四节 医疗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作者:张云德
参编:孙毅,张向东,王宇,孙毅,张云德
页码:259-26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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