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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人格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亲权、监护权、配偶权、继承权等)的总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人体、人格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临床风险管理只关注作为自然人和民事主体的患者人格权。人格权是自然人基于人的身体和人的尊严享有的专属支配权,是自然人不受奴役并区别于动物的权利,属于基本人权范畴,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刘凯湘。在任何医疗机构中,临床风险管理只有密切监督和切实执行患者人格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才能保护患者的人格权,才能进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临床 ......

——《临床风险管理》
书名:《临床风险管理》
栏目:临床风险管理 > 第三篇 临床风险管理基础 > 第十七章 患者人格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作者:李庆功
参编:Chien,Yun(Jennie)Wu(吴袁剑云)
页码:247-24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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