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6日,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在其第二章提出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共8条(第四条至第十一条) ,其主要内容解读为: 1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作为医疗从业人员,应敬畏生命、尊重生命、关爱生命,充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无论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