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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三、案 例 总 结

在心力衰竭易发的三段时期(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后3日内)须重点监护。若妊娠已超过12周,应积极治疗心衰,使之度过妊娠与分娩为宜。心力衰竭的治疗与非孕者基本相同。分娩方式的选择心功能Ⅰ~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可考虑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胎儿偏大,产道条件不佳及心功能Ⅲ~Ⅳ级者,均应选择剖宫产。2)第二产程:要避免屏气增加腹压,应行会阴后侧切开、胎头吸引或产钳助产术,尽可能缩短第二产程。要防止产后出血过多而加重心肌缺血,诱发先心病发生发绀及心衰,可静注或肌注缩宫素10~20U,禁 ......

——《围产期护理》
书名:《围产期护理》
栏目:围产期护理 > 第八章 常见产科案例 > 第十九节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护理
作者:黄群
参编:范崇纯,王依琼,朱春香,华琳,庄薇
页码:269-27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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