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深圳、云南、青岛、广州、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先后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有些省市还相继出台政府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的规范性文件。2002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下发了《关于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与《上海市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自2002年9月1日开始,医疗责任保险以统保的形式在上海全面推行。除因属职务行为而由所在医疗机构进行赔偿以外,其本身作为与不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众相对应的专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负有医师之专家责任,对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