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术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要求和评价”规定受体生物的抗营养作用等级不应高于Ⅲ级,即具有抗营养作用,且尚无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可以避免其危害的受体生物,不应用作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受体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