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身体器官本身的缺失(如截肢)或身体部分功能的丧失(如偏瘫、截瘫)而使得患者失去个体的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患者可能通过替代性和辅助性的技术和器具而获得一定程度(有时甚至是完全程度)的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例如对于偏瘫后一侧上肢功能丧失的患者,可以训练应用另一侧健肢替代性技术完成生活自理性活动而不需要他人的“护理性照顾”。又如胸‐腰段完全性脊髓损伤而截瘫的患者,可以通过辅助性器具(轮椅)而实现身体移动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