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1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