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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

勘验、检查笔录应依法定程序制作。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的程序主要是:由侦查、审判人员主持制作。在司法实践中,勘验、检查笔录一般是由负责勘验、检查的侦查、审判人员指定专人制作,并应与勘验、检查同步进行。为了确保客观、公正地进行勘验、检查和笔录的正确制作,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的解释来看,行政诉讼中适用勘验、检查时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进行为宜。为了确保勘验、检查笔录的客观、准确,保证有关人员对勘验、检查笔录负责和便于检查,根据《刑事诉 ......

——《医学证据学》
书名:《医学证据学》
栏目:医学证据学 > 第三篇 医学证据学各论 > 第十八章 勘验、检查笔录
作者:张云德
参编:孙毅,张向东,王宇,孙毅,张云德
页码:253-25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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