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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第四节 外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及其签发

类:检材部位、病变性质和疾病名称皆明确或基本明确的病理诊断。在拟诊疾病或病变名称之前可冠以“符合为”、“考虑为”、“倾向为”、“提示为”、“可能为”、“疑为”、“不能排除(除外) ”等。类:不足以诊断为某种疾病,只能进行病变形态描述。类:无法病理诊断(因标本过小、破碎、固定不当、自溶、严重挤压、烧灼、干涸等)。巨检、镜下病变要点描述(一般性病变或细小标本:酌情简述或省略).病理诊断的表述(按“病理诊断表述的基本类型”).对于疑难病例或Ⅱ、Ⅲ类病理诊断,酌情附加建议(进行其他检查、再次活检、会诊、密切随诊或 ......

——《2015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病理学》
书名:《2015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病理学》
栏目:2015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病理学 > 第三篇 专业知识 > 第五十八章 病理科工作规范
作者: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参编:
页码:455-45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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