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鉴定评议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的性质与分级等主要问题,专家应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行集中,作出结论。合议不仅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基本制度,而且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重要程序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技术鉴定结论,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