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是机关对重要事项发表的对工作有指导性质的文件。办法》规定:“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意见的适用范围也作了界定:“‘意见’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所提意见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行文。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一般来说,凡是请求上级机关批转的公文,多数可以“意见”文种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