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护理或助产院校负责人须为获得研究生学位的护士或者助产士,具有领导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与经验,体现出作为教师应具备的知识。4.1.2核心学校师资是指那些表现出作为教师应具备知识的护士和助产士,至少有学士学位(最好是研究生学历),在其专长领域曾有更进一步的培养和更高临床能力。4.1.3护理或助产方案中作为外聘护理师资的其他专业卫生人员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在其专长领域具有临床和教育专家水平。4.2.1临床师资包括护士、助产士及其他卫生专业人员,至少拥有大学学历,有本专业临床和教育专长。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