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家取消了对医疗设备的进口配额管理,如非外经贸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禁止或限制的进口机电产品目录中的机电产品、医疗设备是否进口,由医院自己决定。5 ﹒招标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一般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个工作日。不构成犯罪的,按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