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就是对患者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害,是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日本传统的两分法进一步将财产的损害分为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所谓积极损害(也称直接损害),是指受害者因损害事实的发生,既存财产的损失或减少,即已得利益的丧失,是指受害者实际的支出的增加(包括应承担的债务)。所谓消极损害(也称间接损害),是指本应增加财产或利益,却因加害行为的出现未能增加,即可得利益的灭失,消极损害又称为逸失利益,如因医疗损害耽误工作丧失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