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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二、我国计划生育立法

1978年,我国《宪法》第一次将计划生育的内容写入其中,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写入计划生育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的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的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法设立的机构中执业(第二十六条)。节育手术的质量关系到每个受术者的健康,对开展节育手术的条件要求很严。对干扰、破坏计划生育的行为给予处罚。 ......

——《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册》
书名:《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册》
栏目: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册 > 第一章 总 论 > 第六节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作者:肖燕军 耿玉田
参编:丁辉,王友芳,李文敏,刘磊,沈和
页码:28-3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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