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指导原则是家庭成员应尽最大可能参与到合作性治疗过程中去。家庭成员常常是患者的照料者,并且可从教育、指导及支持中获得益处,也可通过训练去帮助他们发挥这种作用。有些研究已表明某些家庭成员,特别是那些对精神分裂症行为表现缺乏认识者,可能对患者具有很高的批评性或过分保护,这会使患者复发的可能性增高。这些行为常常源于对疾病性质的知识缺乏,如缺损症状往往被错误地当做患者的懒惰或故意的退缩。社区服务的精神科医师在提供家庭干预的方式上应灵活,根据患者及其家庭意愿和喜好见机行事,以便较大程度地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