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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中毒的处理】

处理原则为发生急性中毒时,应立即治疗,否则会失去抢救机会。在毒物性质未明时,按一般的中毒治疗原则抢救患儿。在一般情况下,以排除毒物为首要措施,尽快减少毒物对机体的损害。维持呼吸、循环等生命器官的功能。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毒物的吸收,促进毒物的排泄。对口服中毒的患儿,当神志清醒,无催吐禁忌证时,均可进行催吐。有严重心脏病、食管静脉曲张、溃疡病、昏迷或惊厥病人、强酸或强碱中毒、汽油、煤油等中毒及6个月以下婴儿不能采用催吐。皮肤粘膜的毒物清除:接触中毒时应脱去衣服,用大量清水冲洗毒物接触部位,或用中和法即用弱酸,弱 ......

——《儿科学》
书名:《儿科学》
栏目:儿科学 > 第十八章 小儿常见危重症 > 第八节 急 性 中 毒
作者:薛辛东
参编:杜立中,毛萌,方建培,毛萌,申昆玲
页码:500-502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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