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1995年6月18日发布《戒毒药品管理办法》。1999年6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1号令发布了修订的《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研制戒毒药品,应填写《戒毒药品研制立项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送报所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研制。戒毒药品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审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布。戒毒用美沙酮的需用和供应计划应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