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参加临床研究涉及两条生命(孕妇和胎儿)的风险和受益。直接针对孕妇健康的研究,孕妇利益一般应优先于胎儿利益,且对胎儿的风险已经降低到最小。如果试验为促进孕妇健康所必需,只需孕妇本人同意(无需同时获得胎儿父亲的同意)即可纳入,即使该试验胎儿风险未知或大于最小风险。有些社团或地区,文化信仰认为胎儿比孕妇的生命或健康更重要,使孕妇可能感到是被迫参加或被迫不参加研究。此种情形,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以防止不适当地劝诱孕妇参加胎儿缺乏直接受益的研究,特别是当研究可能对孕妇造成伤害时。即使缺乏明确的风险证据,接受胎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