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草案)》作说明。由于产生职业危害的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较广,职业病的类别较多,不同类别的职业病对劳动者产生的危害差异较大,对各类职业病的防治也是不同的,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的防治都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草案按照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发生后的诊断治疗与职业病病人的保障三个阶段,对防治职业病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据此,草案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