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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一)自杀行为实施中的救助

发现有人正在实施自杀行为,如果能立即制止,阻止自杀行为的进行,固然是最好的结果。但有些自杀行为是以危险方式来进行的,如身处危险境地、持有危险器物或劫持人质等,贸然强行制止,可能反而会触发自杀行为的提早实施或导致他人的伤亡。下面主要是警方在解救自杀者时采用的救助措施和与自杀者谈判时的原则。如果在警方难以及时到达的环境,或者自杀者拒绝警方参与,第一发现人就要根据以下的一些要领来进行救助了。与自杀者谈判的原则:准备自杀者寻死的原因多种多样,谈判的操作也就会千变万化,表现为高度灵活且自主的活动状态,没有一个现成的 ......

——《大学生自杀与干预》
书名:《大学生自杀与干预》
栏目:大学生自杀与干预 > 第六章 大学生自杀行为干预 > 第二节 大学生自杀危机干预 > 四、自杀救助
作者:王明旭 李小龙
参编:
页码:202-20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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