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