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性欲而产生的违法犯罪动机,多是由异常性爱心理发展而来的。性爱是随着人的生理发展和社会交往而产生的,以男女双方的深厚感情为基础的一种行为。那种不顾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把人类的性需要降低到动物水平的本能表现,放任纵欲,错误地认为“性欲”就是性爱,从而一味追求淫乱的性行为,是异常的性心理。这种异常的性心理一旦形成,必然会产生为满足这种欲望的性犯罪的动机和行为。违法犯罪青少年实施的流氓、强奸、情杀、卖淫等活动,正是这种思想的反映。在这些诱因作用下,这种妒忌心理发展到强烈时,就会变成违法犯罪动机,以至对人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