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概述]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问题

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 ......

——《妇产科诊疗效率手册》
书名:《妇产科诊疗效率手册》
栏目:妇产科诊疗效率手册 > 第一部分 产科 > 第一章 怀孕前保健
作者:陈 萱 李佩玲 关咏梅
参编:王玲弟,吕楠,匡野,庄如锦,官立丽
页码:6-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12-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