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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二)妊娠期精神障碍

妊娠期精神障碍是指妊娠过程中,在下丘脑‐垂体‐性腺轴的内分泌病理生理改变的基础上,同时在遗传素质、心理社会因素等方面的共同作用下所产生的精神障碍的总称。鉴别诊断应该注意的是将妊娠期由于内分泌改变所引起的精神障碍和在妊娠期所发生的某种精神疾病相鉴别。所以对症状较轻的患者宜先加强观察和监护,对有心理治疗适应证的患者可采用心理治疗以减轻症状,等到分娩以后再给予药物治疗。对于症状较重的患者,酌情临时给予抗焦虑、抗抑郁或抗精神病药物,并严密观察。如果病情需要正规地、较长时间服用精神药物,建议患者终止妊娠。 ......

——《精神病学》
书名:《精神病学》
栏目:精神病学 > 第六章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 第四节 内分泌疾病和代谢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 五、性腺功能异常所致精神障碍
作者:江开达
参编:周东丰,方贻儒,郝伟,胡建,江开达
页码:87-8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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