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规定二级医院,县和市级综合医院,手术台数与麻醉医师比例为1 ∶ 1.5 ~ 2 ,在医学院附属医院,科研单位,省级中心医院以及50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院,特别是有教学及科研任务的医院应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这样的编制说明是在没有考虑麻醉科护士编制的前提下制定的。目前麻醉科还没有明确的麻醉科护士编制文件规定,但在一些教材和大型检查中,已对麻醉科护理工作提出了要求,整理依据如下。十 二五国家规划教材:P11麻醉科编制中“手术台数与麻醉科护士比例为3∶1,麻醉恢复室编制床与麻醉科护士比例为1 ∶ 0.5 ” ......